發(fā)光字標識表面構造籌劃條件
LOGO面板與其支承結構、標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,須要時還應思索標識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以下設計要求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看板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極其他金屬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毫米。當合金原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,宜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筑固正面。
(2)環(huán)氧樹脂材質面板
1)由樹脂材料制成的導向標識看板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。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MM;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;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毫米時,可按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正面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(xiàn)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面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使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導向標志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識背板
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(nèi)的背板應符合以下條件。
1)由金屬或合金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MM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金屬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毫米。
2)如果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,則應應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(xiàn)加固。
3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;應利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(xiàn)加強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(nèi)且80%往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毫米,且最大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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