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(fā)光字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本事,須要時還應思索LED發(fā)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
以下設計要求中涉及的尺寸勻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正面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金屬原料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合金材質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,宜使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固面板。
(2)環(huán)氧樹脂材料看板
1)由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正面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條件。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肯定看板厚度。
2)當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(xiàn)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正面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原料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