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(fā)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、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本事,需求時還應考慮LED發(fā)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下面策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看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毫米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。
當金屬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。
(2)樹脂材質正面
1)由環(huán)氧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。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毫米;
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毫米時,可依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提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