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(fā)光字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,須要時還應考慮LED發(fā)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以下籌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正面
鋼板制成的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合金原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金屬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時,宜應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。
(2)環(huán)氧樹脂材質面板
1)由樹脂材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看板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。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遵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看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正面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