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看板與其支承構造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,須要時還應思量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
下面計劃需求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合金面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毫米,鋁板極其他金屬材質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合金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應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固面板。
(2)樹脂材料正面
1)由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原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看板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毫米時,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正面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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