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光字標志表層構造設計需求
標識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LOGO本體的構造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,需要時還應思慮標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下面籌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標識正面
(1)金屬看板
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.0毫米。當合金原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,宜使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面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材料正面
1)由環(huán)氧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看板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。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毫米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MM;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毫米;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毫米時,可根據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。
2)當導向標識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(xiàn)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正面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志背板
用于支撐標識且不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需求。
1)由金屬或合金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MM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金屬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毫米。
2)若是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,則應應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。
3)樹脂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;應使用間隔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強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MM時,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且80%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毫米,且最大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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